院办通知〔2017〕3号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周日)—4月4日(周二),共计3天;4月1日(周六)正常上班(老师上周一的课程),请老师们据此通知安排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