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 — 正文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一)负责对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存在的不足督促改进和完善。

(二)负责教学全过程的常规与专项督导管理工作。经常参加教研活动,了解教研方法、教研内容,以及教研的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教师授课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授课能力和讲课效果,为各专业聘任教师提供参考意见。

(四)负责对教学秩序、教学环境的巡视、督促和检查。经常巡查各教学班级的课堂情况,通过巡查和与学生、教师、班主任座谈的形式,全面了解教学及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并向院领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对于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的经验并向院领导汇报。

(六)负责配合学校教务处开展常规和专项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受理教学质量方面的投诉,并协助学校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研究教学督导工作,处理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
邮编:300170 电话:(022)58525900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继续教育学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