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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2024-04-29 09:20   “廉韵津沽”网站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坚决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要求,做遵规守纪的表率。要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廉政风险高的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运用节前教育、廉政谈话等形式,讲清纪律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坚决做到“十严禁十不准”。严禁违规吃喝,不准“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在培训、会议等期间违规聚餐饮酒。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以提货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避开敏感时间节点“错峰送礼”。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不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准通过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编造理由等方式滥发节日福利。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搞攀比,大操大办、餐饮浪费等。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问题。严禁加重基层负担,不准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以及强制使用APP、搞接龙打卡、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禁作风飘浮,不准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助长不正之风,不准借高档烟酒茶、粽子等搞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礼品,渲染奢侈氛围,助长向领导干部赠送节礼的不良风气。

通知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畅通监督渠道,借助信访举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积极受理群众“四风”问题投诉反映;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主动精准发现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与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协作配合,紧盯领导机关和重点部门,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要严格执纪执法,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防范隐形变异新动向,从严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大力纠治民生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要求,着力涵养清廉文明的节日风气。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持续放大系统治理综合效应,清除不正之风潜滋暗长的土壤和条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树新风上见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抵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营造坚守正道、清正廉洁、担当作为、求实奋进的良好风尚,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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