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会员所在分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可以是专兼职工会干部,应不少于2人)到医院进行慰问,原则上应在会员住院期间进行慰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出院后进行慰问。慰问前与学校工会联系,根据病种确认慰问人员范围和慰问标准,领取市总工会慰问信。
2.送去慰问金,慰问金包括市总工会慰问金和学校慰问金两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市总工会慰问金标准:按照工伤、职业病或规定的38种重大疾病发放2000元慰问金,其他疾病发放500元慰问金。学校慰问金标准:重病住院的会员发放慰问金1200元,其他住院的会员发放慰问金300元。
3.为确保慰问的及时性,慰问金可由各分会先行垫付后向学校工会报销或者提前向学校工会预支。
4.各分会应于实施慰问后的1个月内,向学校工会报送以下材料:
(1)《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工会干部签字,慰问金领取人签字,如本人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家属代签。(此项为市总工会慰问金申报程序,慰问金金额填写为500元或2000元)
(2)各分会关于会员住院慰问的情况说明,分会主席签字
(3)住院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5.市总工会和校内慰问金的报销,分别填写工会付款凭证(见模板),汇款处填写经办人员的银行卡信息,经办人员签字,预算员由学校工会填写,部门(项目)负责人由分会主席和学校工会主席签字,办理后续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