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1.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2.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成员:学生工作处相关人员、各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3.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